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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小区都要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场所及设施

发布日期:2022-02-16    【字号: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走道、电梯等公共空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从法规层面赋予了物业公司一定的管理权限。该《规定》重点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车管理方面的一些制止性的措施,比如把电动车搬到规范的停放场所,对不合适的充电的设施或者是器材予以暂时性地没收保管。

《规定》还明确:每个新建的住宅小区都要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场所及设施,确保居民能够有安全的场所给电动车充电。

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鼓励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统一管理人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和充电管理,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当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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